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海事海商纠纷

船舶工程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船舶工程合同纠纷是指船舶建造、修理、改建、拆解等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因履行船舶工程合同而产生的民事争议。核心在于明确船舶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权利义务,规范工程质量、工期、价款支付等关键事项,保障船舶工程的顺利实施。常见场景包括船舶建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工期完成建造任务,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引发争议,船舶修理后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损失等,多发于船舶制造企业、船舶修理厂与船东之间。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船舶工程合同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认定要点:合同效力的认定,审查船舶工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船舶工程施工资质(如船舶建造、修理资质);若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签订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仍需支付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的认定,审查承包人完成的船舶工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是否通过相关检验机构(如船舶检验局)的检验;需结合工程验收报告、质量鉴定意见、船舶检验证书等证据综合判断,若工程存在质量缺陷,需明确缺陷的程度及修复方案。工期的认定,审查承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若存在工期延误,需审查延误原因(如发包人未及时提供图纸、支付预付款,承包人自身施工管理不当,不可抗力等),并据此划分责任。工程价款的认定,审查工程价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导致价款调整的情形;若双方对工程价款有争议,可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确定合理价款。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责任,判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未竟的船舶工程,或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进行修复、返工;判令发包人及时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图纸、场地)。赔偿损失责任,判令违约方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如承包人因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产生的船舶停运损失、租赁替代船舶的费用;发包人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人的资金占用损失、停工窝工损失;因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修复费用、船舶损坏损失等。支付违约金责任,若合同约定了工期违约金、质量违约金等,判令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法调整。解除合同责任,若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或工期延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令解除合同,承包人返还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发包人返还已完成的工程成果(或对合格部分支付相应价款)。质量保证金责任,若合同约定了质量保证金,判令承包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保修责任,质量合格后发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