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经纪合同纠纷是指航运经纪人(或经纪机构)与委托人(如船东、货主、承租人等)之间,因履行航运经纪服务合同(包括船舶租赁经纪、货物运输经纪、船舶买卖经纪等)而产生的民事争议。核心在于规范航运经纪行业的交易秩序,明确经纪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保障经纪服务的顺利开展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常见场景包括航运经纪人未按委托要求完成经纪事项(如未找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承运人)却主张佣金,委托人在经纪服务促成交易后拒绝支付约定佣金,经纪人故意隐瞒交易重要信息(如船舶适航状态、货物风险等级)导致委托人损失,因经纪服务过程中双方对交易条款理解分歧引发争议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中介合同的相关规定(航运经纪合同本质属于中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租赁、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关于航运经纪机构备案、从业规范的规定)。
认定要点:经纪合同关系的认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航运经纪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如船舶租赁、货物承运匹配)、佣金标准、服务范围等核心条款;需结合经纪协议、沟通记录、交易促成凭证(如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证据综合判断。经纪服务义务的认定,审查航运经纪人是否按合同约定和行业惯例履行义务,如是否尽到如实报告义务(向委托人披露交易相对方的资质、交易风险等),是否积极开展中介活动促成交易,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委托人是否按约定向经纪人提供必要的资料(如船舶信息、货物详情)、配合经纪服务开展。交易促成的认定,审查经纪人是否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达成有效合同(如船舶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且合同达成与经纪人的经纪服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因委托人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未达成,经纪人仍可能有权主张必要的服务费用。佣金支付条件的认定,审查佣金支付的条件是否成就(如交易是否成功达成、是否完成约定的交易环节),佣金标准是否明确;若合同未明确佣金标准,可参照行业惯例或公平原则确定。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支付佣金责任,判令委托人在经纪服务促成交易后,按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向航运经纪人支付佣金;若经纪人已完成主要经纪义务但因委托人原因未促成最终交易,判令委托人支付合理的必要费用(如调研费、差旅费)。赔偿损失责任,判令违约方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如经纪人因委托人拒绝支付佣金产生的损失,委托人因经纪人隐瞒信息、提供虚假资料导致的交易损失(如船舶租赁中因船舶不适航产生的停运损失、货物运输中因承运人无资质产生的货损损失)等;同时赔偿合理的维权开支。继续履行责任,判令航运经纪人按委托要求继续完成未竟的经纪事项(如重新匹配符合条件的交易相对方);若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经纪服务,判令其履行配合义务。解除合同责任,若经纪人长期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或委托人明确拒绝支付佣金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令解除合同。返还不当利益责任,判令航运经纪人返还因欺诈、隐瞒信息等违规行为获得的不当佣金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