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设计合同纠纷是指船舶设计委托人与受托人(船舶设计单位或个人)之间,因履行船舶设计合同(包括船舶整体设计、局部改装设计、设备选型设计等)而产生的民事争议。核心在于规范船舶设计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设计成果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航行安全要求,维护船舶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常见场景包括设计人交付的设计图纸存在缺陷导致船舶建造延误或质量问题,委托人拖欠设计费用,因委托人要求变更设计方案导致设计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引发争议,设计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船舶设计合同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关于船舶设计图纸审批的规定);《船舶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合同关系的认定,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船舶设计合同,明确设计任务、设计标准、交付时间、设计费用等核心条款;需结合设计委托协议、沟通记录、设计成果交付凭证等证据综合判断。设计成果质量的认定,审查设计人交付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船舶设计规范,是否通过船舶检验机构的审批;若设计成果存在缺陷(如结构设计不合理、技术参数错误),需通过专业技术鉴定确认。设计义务履行的认定,审查设计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设计成果,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设计说明、技术指导义务;委托人是否按约定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如船舶用途、载重要求)、支付设计费用。违约行为与损失的认定,审查违约方的行为(如设计缺陷、拖欠费用、变更设计要求)与受害人损失(如建造返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设计费用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是否合理。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责任,判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完善设计成果、补正设计缺陷,或继续完成未交付的设计任务;判令委托人及时支付拖欠的设计费用,提供设计所需的补充资料。赔偿损失责任,判令违约方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如设计人因设计缺陷导致委托人的船舶建造返工费用、工期延误损失、船舶营运损失;委托人因拖欠设计费用导致设计人的资金占用损失,因不合理变更设计要求导致设计人的额外设计成本等。支付违约金责任,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如延误交付违约金、质量违约金),判令违约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依法调整。解除合同责任,若设计成果存在严重缺陷无法补正,或设计人长期未交付成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令解除合同,设计人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用,委托人返还设计成果(或销毁相关设计资料)。采取补救措施责任,判令设计人对存在缺陷的设计成果采取修改、完善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已导致船舶建造出现问题,判令设计人协助解决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