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方(如个体工商户、无资质企业)与被挂靠方(如具备资质的企业)之间,因签订挂靠经营合同(挂靠方借用被挂靠方资质开展经营,支付管理费)的资质借用、费用支付、责任承担、合同效力产生的争议,核心是 “挂靠行为的合法性与对外责任划分”,常见于建筑工程、道路运输、旅游行业,如无资质施工队挂靠建筑公司承揽工程。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 153 条(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建筑法》第 26 条(禁止挂靠)、《道路运输条例》第 63 条(资质借用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 1 条(挂靠合同无效)。新规明确:建筑、运输等需资质的行业,挂靠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被挂靠方对挂靠方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工程质量事故、运输事故赔偿)。
二、认定要点:“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的核心标准:1. 合同效力:是否属于需资质行业的挂靠(如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无效;普通贸易挂靠,可能有效);2. 资质借用:挂靠方是否以被挂靠方名义开展经营(如使用被挂靠方公章、账户、资质证书);3. 费用履行:挂靠方是否按约定支付管理费(如按经营收入 5% 支付,拖欠 10 万元);4. 责任划分:对外债务 / 事故(如工程质量问题、运输货物损坏)是否由被挂靠方代偿后追偿。损失范围确定:1. 管理费争议损失:拖欠的管理费及利息(如 10 万元 + LPR 利息);2. 代偿损失:被挂靠方代偿的对外赔偿(如工程质量赔偿 200 万元);3. 资质损失:被挂靠方因挂靠被吊销资质的经营损失(如年度利润 500 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合同无效处理:需资质行业挂靠合同无效,挂靠方需返还被挂靠方已收管理费(如 5 万元),被挂靠方需返还挂靠方已缴保证金(如 20 万元);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如工程亏损 100 万元,挂靠方承担 70%,被挂靠方承担 30%)。代偿追偿:被挂靠方代偿对外债务后,可向挂靠方全额追偿(如 200 万元赔偿),挂靠方拒不支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资质赔偿:因挂靠导致被挂靠方资质被吊销的,挂靠方需赔偿经营损失(如 500 万元);被挂靠方明知无资质仍出借的,自行承担 30%-50% 损失。行政责任:双方均可能面临罚款(如建筑行业挂靠,各罚工程合同价款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