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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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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方,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与承租方(如自然人、法人、合伙组织)之间,因签订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租赁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 / 业务,自主经营并支付租金)的租金支付、经营权限、资产维护、合同解除等产生的争议,核心是 “租赁经营中的权责平衡”,常见于承租方拖欠租金、擅自处置租赁资产、出租方干预正常经营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 703-734 条(租赁合同)、《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 6-10 条(租赁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4 条(租赁资产处置)。新规明确:企业租赁经营需明确租赁范围(如 “企业全部生产线 + 商标使用权”)、租金标准(如固定租金 + 利润分成)、经营权限(如是否有权招聘员工、调整定价);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抵押租赁资产;国有企业租赁需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准。

二、认定要点:“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的核心标准:1. 租赁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约定使用资产(如租赁生产线却使用企业商标)、是否擅自转租(如将租赁的车间转租给第三方);2. 租金支付:承租方是否按约定支付租金(如拖欠季度租金 50 万元)、是否支付利润分成(如未按约定比例支付 10 万元分成);3. 资产维护:承租方是否按约定维护资产(如未定期检修设备导致损坏)、是否擅自处置资产(如出售租赁的机器设备);4. 经营干预:出租方是否违规干预经营(如强制承租方采购指定供应商的原材料)。损失范围确定:1. 租金损失:拖欠的租金及利息(如 50 万元 + LPR 利息);2. 资产损失:设备损坏的维修费(如 10 万元)、擅自处置资产的差价(如低价出售设备损失 20 万元);3. 经营损失:出租方干预导致的利润下降(如季度利润从 80 万元降至 50 万元,损失 30 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租金支付:承租方拖欠租金的,补足租金并支付违约金(如按拖欠金额的 20%);逾期超 3 个月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资产责任:承租方未维护资产的,支付维修费并赔偿资产贬值损失(如设备贬值 5 万元);擅自处置资产的,返还资产或赔偿差价(如 2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按资产价值的 30%)。经营干预:出租方违规干预的,赔偿承租方经营损失(如 30 万元);强制采购的,赔偿多支出的成本(如原材料溢价 2 万元)。合同解除:一方根本违约(如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出租方完全干预经营)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如租金损失 + 资产损失 + 经营损失);国有企业租赁未经批准的,合同无效,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如出租方承担 60%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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