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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 “合资企业”)与承包方(如中方股东、外方股东、第三方)之间,因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方承包合资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支付承包费并承担经营风险)的合同效力、承包费支付、经营权限、审批程序产生的争议,核心是 “合资企业承包的审批要求与控制权限制”,常见于承包合同未经审批、拖欠承包费、承包方违规经营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外商投资法》第 9 条(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自主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33 条(承包经营审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 11 条(承包合同效力)。新规明确:合资企业承包经营需经审批机关(商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承包合同无效;承包不得改变合资企业的法人属性,不得损害合资各方利益(如承包方独占利润)。

二、认定要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的核心标准:1. 审批效力:承包合同是否经商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合同无效);2. 承包权限:是否超出约定经营范围(如承包生产业务却擅自开展外贸业务);3. 费用履行:承包方是否按约定支付承包费(如按年支付 100 万元,拖欠 2 年);4. 利益保护:是否损害合资方利益(如承包方转移企业资产、拒绝合资方查账)。损失范围确定:1. 承包费拖欠损失:拖欠的承包费及利息(如 200 万元 + LPR 利息);2. 违规经营损失:承包方转移资产导致的合资企业损失(如 500 万元设备被转移);3. 审批无效损失:未经审批导致合同无效的经营损失(如承包方已投入的 300 万元及利息)。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合同效力:未经审批的,合同无效,承包方需返还合资企业已收承包费(如 50 万元),合资企业需返还承包方已投入的合理费用(如 100 万元设备款);双方按过错分担损失(如经营亏损 150 万元,各担 75 万元)。承包费支付:已审批且承包方拖欠的,补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按未付金额日 0.05%);逾期超 6 个月的,合资企业可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如 50 万元)。违规经营:承包方转移资产 / 违规经营的,赔偿合资企业全部损失(如 500 万元);拒绝查账的,法院可强制委托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利益保护:损害合资方利益的,承包方需向受损方赔偿(如外方股东应分利润 50 万元未获,承包方需赔付);审批机关可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合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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