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是指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依法履行清算职责,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或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受损方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等民事责任而产生的纠纷。核心在于规范清算组成员的履职行为,明确其过错责任,保障公司清算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常见场景包括清算组成员在清算过程中未通知或未依法公告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而无法受偿;擅自处置公司核心财产,造成公司财产贬值;在清算中谋取私利,侵占公司财产;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损害特定债权人利益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清算组成员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清算组成员身份的认定,审查行为人是否为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的成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员等。履职行为过错的认定,审查清算组成员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清算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常见的过错行为包括未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违规处置公司财产、侵占公司清算财产、未如实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等。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的认定,审查清算组成员的过错行为与公司财产损失、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因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其债权无法受偿,因违规处置财产导致公司财产减少等。责任主体范围的认定,审查是单个清算组成员的个人过错,还是多个成员的共同过错;共同过错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责任,判令有过错的清算组成员赔偿因不当履职给公司、债权人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公司财产毁损流失的损失、债权人未受偿的债权损失、股东应得分配款减少的损失等。连带赔偿责任,多个清算组成员存在共同过错的,判令其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单个成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损失的,由其单独承担责任。返还财产责任,判令清算组成员返还因违规履职侵占的公司清算财产,包括资金、实物、知识产权等,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或向股东分配。承担清算费用责任,判令有过错的清算组成员承担因其中过错行为额外产生的清算费用,如重新清算的费用、财产追回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