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东名册未记载或错误记载股东信息(如姓名 / 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时间)产生的争议,核心是 “股东内部权利的确认与行使”,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确认股东身份的法定文件,常见于股权转让后公司未更新股东名册、出资后未记载股东信息、股东名称变更后未更正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 32 条(股东名册)、《公司法解释三》第 23 条(名册记载请求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34 条(股东信息变更)。新规明确: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 / 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日期等事项;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将其姓名 / 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拒绝的,股东可提起诉讼;股东名册变更需自股权转让 / 出资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
二、认定要点:“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的核心标准:1. 记载义务:公司是否存在法定记载义务(如股东出资后未记载、股权转让后未更新);2. 记载内容:记载信息是否准确(如持股比例误写为 10% 实际为 20%、股东名称错别字);3. 请求程序:股东是否已向公司提出书面记载请求(如邮寄《股东名册记载申请书》);4. 拒绝理由:公司拒绝记载是否有合法依据(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损失范围确定:1. 权利行使损失:未记载导致无法参与股东会表决(如错失重大决策投票权)、无法领取分红(如 10 万元分红未发放);2. 信息错误损失:持股比例错误导致的收益分配差额(如少分利润 20 万元);3. 更正延误损失:名称变更未更正导致的股权质押失败(如贷款 500 万元未获批)。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记载履行:公司未记载或记载错误的,限期更正股东名册(如 5 日内更新持股比例),逾期的按日支付违约金(按股东权益价值 0.05%);拒绝更正的,法院可强制判令公司更正,并由公司承担股东维权费用(如律师费 10 万元)。损失赔偿:未记载导致股东无法行使权利的,公司赔偿分红损失(如 10 万元)及投资机会损失(如错失并购项目收益 50 万元);记载错误导致股权质押失败的,赔偿股东融资损失(如 500 万元贷款的利息损失,按 LPR 计算)。过错责任:因公司经办人过失导致记载错误的,公司可向经办人追偿部分损失(如 20% 的赔偿金额);因股东提供虚假材料导致错误的,股东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如更正手续费用 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