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转让方、受让方、其他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同意程序、优先购买权、价格公允、登记变更产生的争议,核心是 “转让程序的合规性与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常见于外部转让未获其他合伙人同意、优先购买权被侵害、转让价格显失公允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 22-24 条(财产份额转让)、第 73 条(有限合伙转让特殊规则)。法律明确:普通合伙外部转让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内部转让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受让方经修改合伙协议成为合伙人;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可按约定执行,外部转让需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认定要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的核心标准:1. 转让同意:外部转让是否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普通合伙仅获部分合伙人同意);2. 优先购买权:是否保障其他合伙人优先购买权(如未通知即对外转让);3. 价格公允:转让价格是否显著偏离合理价值(如低价转让损害企业利益);4. 登记变更:是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损失范围确定:1. 其他合伙人损失: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导致的权益损失(如错失低价受让机会);2. 转让方损失:受让方拒付转让款导致的资金损失(如未收转让款 150 万元);3. 合伙企业损失:低价转让导致的股权价值贬损(如份额价值 200 万元仅售 120 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转让效力:未获同意的外部转让无效,受让方需返还份额,转让方赔偿受让方损失(如定金 20 万元);优先购买权被侵害的,其他合伙人可主张按同等条件受让,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价格纠正:显失公允的转让,法院可调整价格(如补足差价 80 万元);恶意低价转让的,合伙企业可主张撤销转让并追偿损失。款项支付:受让方拒付转让款的,限期支付并按日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3 个月的,转让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登记履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合伙企业限期办理,逾期赔偿受让方交易障碍损失(如无法参与决策导致的利润损失 30 万元)。内部转让纠纷: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转让方赔偿其他合伙人知情权损失(如 10 万元)。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