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电话:
法律服务:
调查,取证,律师函,财产保全,起诉,应诉,仲裁,法律顾问等
首页 >> 民事纠纷 >>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24小时在线解答

破产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企业,向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含发起人、认缴制下未届出资期的股东)追收应缴未缴出资(含本金及利息)引发的争议,核心是 “破产程序中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常见于股东未缴足货币出资、实物出资未过户、认缴出资未届期但企业破产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 35 条(出资加速到期)、《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 28 条(出资义务)、《公司法解释三》第 13 条(未缴出资责任)、《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 20 条(出资追收范围)。新规明确:债务人破产时,无论出资期限是否届满,股东未缴出资均需立即缴纳;管理人有权追收股东未缴的本金及按同期 LPR 计算的利息;发起人对其他股东未缴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二、认定要点:“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的核心标准:1. 出资义务:股东是否存在未缴出资(如认缴 1000 万元仅缴 500 万元、实物出资未办理过户);2. 加速到期:是否因债务人破产触发出资加速到期(非破产场景下未届期出资不得强制缴纳);3. 责任范围:是否包含利息(按破产受理前 LPR 计算至实际缴纳日);4. 抗辩排除:股东以 “出资期限未到”“诉讼时效已过” 抗辩是否成立(破产中均不予支持)。损失范围确定:1. 债务人财产损失:未缴出资本金(如 500 万元)及对应利息(如 500 万元 ×LPR×3 年 = 60 万元);2. 追收费用:因追收产生的律师费(8 万元)、审计费(核查出资的 5 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出资补足:法院判令股东限期缴纳未缴出资及利息(如 560 万元),逾期未缴的,强制执行其财产(如冻结股权、房产);股东暂无财产的,可裁定其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 2 年)。发起人连带责任:股东无力补足的,管理人可要求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发起人代偿 560 万元),发起人代偿后可向未缴出资股东全额追偿。出资瑕疵补救:实物出资未过户的,责令股东限期办理转移登记,逾期无法过户的,按评估价补缴货币出资(如设备评估价 300 万元,补缴 300 万元)。违规减资追责:股东通过违规减资逃避出资义务的,撤销减资决议,股东仍需按原认缴额补足出资。

在线留言
*姓名 :
* 电话 :
邮箱 :
详情内容:
相关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