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种交易者(如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与交易对手方(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之间,因金融衍生品(如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产生的争议,核心是 “交易资质、风险揭示与履约责任”,常见于交易对手方未履行风险揭示义务、强行平仓争议、估值争议、衍生品合约违约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 年施行)第 3-5 条(衍生品定义)、第 12-15 条(交易者适当性)、第 28-30 条(风险揭示)、第 77-80 条(履约责任)、《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第 18-22 条(交易规则)。新规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需符合 “交易者适当性”(专业投资者可参与复杂衍生品,普通投资者需满足一定条件);交易对手方需充分揭示衍生品风险(如杠杆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未揭示导致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强行平仓需符合合约约定,违规平仓的赔偿损失。
二、认定要点:“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 的核心标准:1. 资质合规:交易者是否具备对应衍生品的交易资质(如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信用违约互换);2. 风险揭示:交易对手方是否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如签署风险揭示书、口头告知关键风险);3. 平仓争议:强行平仓是否符合合约约定(如保证金不足时是否提前通知、平仓价格是否公允);4. 估值争议:衍生品估值是否采用约定方法(如按市场报价、模型估值,排除随意调整)。损失范围确定:1. 资质不符损失:普通投资者违规参与高风险衍生品导致的亏损(如 50 万元投资亏损 20 万元);2. 未揭示风险损失:因未告知杠杆风险导致的超额亏损(如 10 倍杠杆,5 万元本金亏损 30 万元);3. 违规平仓损失:强行平仓导致的差价损失(如平仓价格低于公允价 5 元 / 份,10 万份损失 50 万元);4. 估值错误损失:估值低估导致的平仓收益减少(如实际估值 100 万元,按 80 万元平仓,损失 20 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资质赔偿:交易对手方允许无资质投资者交易的,赔偿全部亏损(20 万元);投资者隐瞒资质的,按过错比例分担(如各担 50%)。风险赔偿:未履行风险揭示义务的,赔偿投资者超额亏损(30 万元);故意隐瞒风险的,加付 50% 惩罚性赔偿(15 万元)。平仓救济:违规强行平仓的,交易对手方赔偿差价损失(50 万元)及手续费;符合约定的,需提供平仓依据并说明理由。估值纠正:估值错误的,调整估值并补足收益差额(20 万元);故意错误估值的,交易对手方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损失。合约违约:交易对手方未按约定履约的,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交易者违约的,交易对手方可处置保证金并追偿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