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股份纠纷(又称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纠纷)是指股东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特定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而产生的民事争议。核心在于保障异议股东的退出权,为对公司重大决策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提供合理的退出渠道,平衡股东利益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常见场景包括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决议持异议,主张公司回购股权;股东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等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关于股权回购价格确定的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异议股东资格的认定,审查主张股权收购的股东是否在作出争议决议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开时持有公司股权,且对该决议投了反对票;若股东未参会或未投反对票,一般不得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法定回购情形的认定,审查公司作出的决议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主张股权回购的情形,如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且符合分配条件、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情形需符合法律明确规定(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程序的认定,审查股东是否在法定期间内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即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收购股权,协商不成的,是否在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购价格的认定,审查股权回购价格是否合理,一般以决议作出时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等因素综合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可通过资产评估确定合理价格。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收购股权责任,判令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并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收购价款。确定回购价格,若双方对回购价格无法达成一致,判令以司法鉴定确定的合理价格作为股权回购价格。赔偿损失责任,判令公司赔偿因未及时收购股权给异议股东造成的损失,如股权价值贬损的损失、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等。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判令公司在支付收购价款后,协助异议股东办理股权注销或转让的相关登记手续,消除异议股东在公司的股东身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