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效力纠纷是指公司债券持有人、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对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的成立、生效、无效或可撤销等效力问题存在争议,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撤销而产生的纠纷。核心在于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程序,保障债券持有人的集体决策权利,维护债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常见场景包括债券持有人主张会议决议程序违法(如未提前通知、表决方式不当)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章程约定,请求撤销或确认决议无效;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主张决议未成立或无效,拒绝执行决议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决议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会议召集程序的认定,审查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主体是否合法(通常为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是否提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内容是否明确包含会议议题、时间、地点、表决方式等核心信息。表决程序的认定,审查参会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比例,表决方式是否符合规则要求,是否存在限制或剥夺债券持有人表决权的情形。决议内容的认定,审查决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个别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主张主体资格的认定,审查提起诉讼的主体是否为与决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如债券持有人、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确认决议效力,判令确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有效、无效或不成立。撤销决议责任,判令撤销存在程序违法或内容瑕疵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继续履行责任,判令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按有效决议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兑付债券本息、调整债券条款等。赔偿损失责任,判令因决议无效、被撤销或未履行决议义务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主体(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债券本息损失、利息损失、维权费用等。协助执行责任,判令相关主体协助配合有效决议的执行,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