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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责任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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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解散后,在清算过程中,因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清算义务,或清算组未依法开展清算活动,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毁损,损害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利益,受损方要求相关主体承担民事责任而产生的纠纷。核心在于规范公司清算程序,明确清算主体的责任,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常见场景包括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恶意转移、隐匿公司财产,未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清算组未依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无法受偿等。

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关于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清算责任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

认定要点:清算主体的认定,明确清算义务人为公司的股东、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清算组为清算义务人选任或法院指定的负责具体清算工作的主体。清算义务履行情况的认定,审查清算义务人是否在公司解散后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是否配合清算组开展工作;清算组是否依法履行清算职责,包括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等。过错认定,审查清算主体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故意拖延清算、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等。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的认定,审查清算主体的过错行为与公司财产损失、债权人或股东利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责任,判令有过错的清算义务人或清算组成员赔偿因不当清算行为给债权人、股东造成的损失,如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的损失,债权人未受偿的债权损失等。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清算义务人因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继续履行清算责任,判令清算义务人在指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或判令清算组继续履行清算职责,完成公司清算工作。返还财产责任,判令清算组或相关主体返还恶意转移、隐匿的公司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或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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