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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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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因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追尾、闯红灯、酒驾肇事),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与侵权人、保险公司之间因责任承担产生的争议,核心是 “事故责任划分、交强险 / 商业险赔付顺序与侵权人补充责任”,常见于机动车之间碰撞、机动车撞行人 / 非机动车、好意同乘致害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 1208-1217 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专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责任划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 21 条(交强险赔付)。新规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按 “过错责任” 划分,机动车与行人 / 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行人 / 非机动车有过错可减轻机动车责任,无过错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责任(限额内);交强险优先赔付(不分责任比例),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补足;好意同乘可减轻驾驶人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二、认定要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的核心标准:1. 责任划分:是否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无认定书需结合过错举证,如酒驾、闯红灯属全责);2. 保险情况:侵权车辆是否投保交强险(未投保需侵权人自行承担交强险限额内责任)、商业险(如三者险)及保额;3. 主体资格:侵权人是否为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 / 管理人,如车辆出借后肇事,所有人有过错需担责);4. 特殊情形:是否存在好意同乘、挂靠运营、职务驾驶(如网约车、公车私用)等特殊责任主体场景。损失范围确定:1. 人身损害:医疗费(如 15 万元)、护理费(3 万元)、误工费(5 万元)、残疾赔偿金(60 万元)、死亡赔偿金(如全责场景,120 万元);2. 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费(8 万元)、随身财物损毁(2 万元);3. 精神损害:因伤残 / 死亡导致的精神抚慰金(8 万 - 15 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保险先行赔付:交强险在限额内全额赔付(死亡伤残 18 万元、医疗费用 1.8 万元、财产损失 2000 元);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付(如全责赔 100%、主责赔 70%),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支付(如总损失 80 万元,保险赔 60 万元,侵权人补 20 万元)。责任追偿:驾驶人因故意(如酒驾)或重大过失(如无证驾驶)肇事的,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驾驶人全额追偿;车辆所有人出借车辆有过错(如明知驾驶人酒驾仍出借)的,与驾驶人按过错比例分担(如所有人担 30%)。好意同乘减免:好意同乘致乘客损害的,驾驶人无故意 / 重大过失的,减轻 30%-50% 责任(如原需赔 10 万元,减为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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