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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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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驾驶人(如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驾驶人)因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因责任承担产生的争议,核心是 “非机动车合规性认定与过错责任划分”,常见于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撞行人、非机动车逆行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认定)肇事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 1208 条(交通事故责任一般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7-60 条(非机动车通行规则)、《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超标车认定标准)。新规明确: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方承担责任,双方有过错按比例分担;超标电动自行车(如最高时速超 25km/h、重量超 55kg)视为 “机动车”,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处理;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机动车方无责。

二、认定要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的核心标准:1. 车辆性质:涉事非机动车是否为合规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需专业检测);2. 过错行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3. 事故对象:是非机动车之间事故(如自行车撞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事故,还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4. 因果关系:损害是否直接由非机动车违规行为导致(如逆行直接撞向正常行驶的行人)。损失范围确定:1. 人身损害:医疗费(6 万元)、护理费(1.2 万元)、误工费(2 万元)、残疾赔偿金(25 万元);2. 财产损失:非机动车维修费(0.5 万元)、行人财物损毁(1 万元);3. 精神损害:因伤残导致的精神抚慰金(3 万 - 5 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过错比例赔偿:非机动车驾驶人全责的,全额赔偿(6+1.2+2+25+0.5+1+3=38.7 万元);主责的承担 70%(27.09 万元),次责的承担 30%(11.61 万元)。超标车责任:超标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处理,驾驶人无证驾驶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已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后可追偿。机动车无责情形: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非机动车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机动车无过错的,仅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付(死亡伤残 1.8 万元、医疗费用 1800 元、财产损失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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