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因产生噪声(如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超过国家标准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与噪声源主体之间因责任承担产生的争议,核心是 “噪声超标认定与干扰损害举证”,常见于工厂机器噪声致周边居民听力损伤、建筑施工夜间噪声扰眠、广场舞音响音量过大致邻里纠纷、高速公路噪声致房屋贬值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 1229 条(环境污染责任扩展适用)、《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修订)第 2 章(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第 4-7 章(各类噪声防控)。新规明确:噪声污染以 “超过排放标准” 或 “虽未超标但造成他人干扰” 为认定标准;工业噪声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建筑施工噪声需遵守夜间禁止施工规定(特殊情况需审批);社会生活噪声(如商业广告、广场舞)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噪声污染致害适用 “过错推定责任”,噪声源主体需自证无过错(如已采取降噪措施仍超标)。
二、认定要点:“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的核心标准:1. 噪声类型:区分工业 / 建筑施工(有明确排放标准)与社会生活 / 交通运输噪声(侧重干扰程度);2. 超标 / 干扰:是否有噪声检测报告证明超国家标准(如工业噪声昼间超 70 分贝),或虽未超标但有证据证明干扰正常生活(如居民睡眠监测记录、邻里证言);3. 损害关联:人身损害(如听力下降、神经衰弱)或财产损害(如房屋因噪声贬值)是否与噪声直接相关(需医疗鉴定、资产评估);4. 防控义务:噪声源主体是否已采取合理降噪措施(如安装隔音墙、限制播放时间)。损失范围确定:1. 人身损害:听力损伤治疗费(5 万元)、神经衰弱心理咨询费(1.2 万元)、精神抚慰金(3 万 - 6 万元);2. 财产损失:房屋因噪声贬值损失(10 万元)、安装隔音设施费用(2 万元);3. 维权费用:噪声检测费(0.8 万元)、律师费(2.5 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噪声源主体需立即采取降噪措施(如工厂安装隔音板、施工单位调整作业时间),未达标前不得继续产生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如广场舞)需限定音量(昼间≤55 分贝、夜间≤45 分贝)及活动时间(如 22:00 后禁止)。损失赔偿:噪声源主体无法证明无过错的,赔偿受害人损失(5+1.2+3+10+2+0.8+2.5=24.5 万元);造成永久性听力损伤的,增加残疾赔偿金(如 20 万元)。特殊情形:交通运输噪声(如高速公路)致害的,建设单位需承担隔声屏障建设费用(50 万元 / 公里);建筑施工经审批夜间施工的,需对周边居民支付噪声补贴(每人每晚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