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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
服务地区:全国民事案件、商事案件、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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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因接触电力设施(如高压电线路、低压电插座、变压器)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与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因责任承担产生的争议,核心是 “高压电的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与低压电的过错责任区分”,常见于高压电线路下垂钓触电、家用电路漏电致人死亡、变压器未设防护栏致儿童触电场景。

一、相关法律规定: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第 1239 条(高度危险物责任)、第 1240 条(高度危险活动责任)、《电力法》第 60 条(电力损害赔偿)、《供电营业规则》第 51 条(产权分界)。新规明确:1. 高压电(1 千伏以上)致害:属 “高度危险责任”,电力设施产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仅因 “受害人故意(如触电自杀)” 或 “不可抗力” 免责;2. 低压电(1 千伏以下)致害:属 “过错责任”,产权人 / 管理人因 “设施缺陷(如漏电)、未设防护” 有过错的,承担责任;3. 产权分界:按 “产权归属” 确定责任主体(如电表以上产权归供电公司,以下归用户)。

二、认定要点:“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的核心标准:1. 电压等级:区分高压电(无过错责任)与低压电(过错责任),需专业检测确认;2. 产权主体:确定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如高压线路归供电公司,家用插座归业主);3. 过错情形:低压电场景下,产权人是否存在 “设施未检修(如电线老化)、未设防护(如插座未装漏电保护器)”;4. 免责情形:高压电场景下,是否存在 “受害人故意” 或 “不可抗力”(需产权人举证)。损失范围确定:1. 人身损害:医疗费(12 万元)、护理费(3 万元)、误工费(4 万元)、残疾赔偿金(50 万元)、死亡赔偿金(如致死场景,110 万元);2. 精神损害:因伤残 / 死亡导致的精神抚慰金(6 万 - 10 万元);3. 维权费用:电力设施检测费(1.5 万元)、律师费(3 万元)。

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1. 高压电责任:产权人(如供电公司)无免责事由的,全额赔偿(12+3+4+50+6+1.5+3=79.5 万元);受害人重大过失(如高压线下违规钓鱼)的,减轻 30% 责任(55.65 万元);2. 低压电责任:产权人有过错的(如家用漏电未修),按过错比例赔偿(79.5 万元 ×80%=63.6 万元);无过错的(如受害人故意触碰裸露电线),不担责;3. 第三人责任:因第三人破坏(如偷剪电线致漏电)致触电的,产权人先赔(79.5 万元),后向第三人全额追偿;4. 产权分界责任:电表以上漏电的,供电公司赔偿;电表以下漏电的,用户自行承担;无法确定产权的,由实际管理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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